人保财险喀什违法遭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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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9日讯9月7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45号)显示,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喀什地区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年8月18日,新疆银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保财险喀什地区分公司5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接受伽师县、泽普县、叶城县、岳普湖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和麦盖提县农业保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于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亚洲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04亿元。其前身是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于年11月06日在港交所上市,港股简称“中国财险”,股票代码.HK。人保财险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SH),持股比例为68.98%。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银保监罚决字〔〕45号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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